第70届戛纳电影节开幕式上,演员徐大宝身着“五星红旗元素服装”走红毯的照片在网络上引发争议。
有网友直言,徐大宝是“十八线女星”,在国际电影节上用国旗礼服哗众取宠,不尊重国旗;更有数位网友列出《国旗法》条文称她穿国旗礼服“侮辱国旗”,涉嫌违反《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有网友援引《国旗法》第十八条中“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的规定,认为徐大宝此举有违《国旗法》。
但有网友认为不必上纲上线,“礼服只是用了国旗元素,宣扬中国风,并不是把国旗穿在身上”。
借用五星红旗形象的“国旗装”算不算得上毁损、玷污国旗呢?云南刘文华律师表示,国旗装不能等同于国旗礼服,毕竟《国旗法》至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规则。徐大宝出于主观善意穿“国旗装”出席庆典,并不是国旗法规定的“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坏、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其行为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应当由道德调整。
网友批评奇装异服的背后,其实是对国内“毯星”们的担忧,真正的为国争光之举,不是这般哗众取宠,而是踏踏实实地拍好作品。
(中新网5.19 曾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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