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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黄昏恋”该不该干涉

    《 文摘报 》( 2017年05月23日   03 版)

        “常回家看看”给老年人精神慰藉、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拒绝年轻人“啃老”……近日,《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子女不得干涉黄昏恋”的规定尤为引人注目。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被写入《宪法》《婚姻法》中,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干涉儿女的婚姻,等他们老了,儿女又来干涉他们的婚姻。这看上去有点像“一报还一报”,实则各有各的初衷和理由。父母干涉儿女婚姻,主观上是为儿女好(客观效果未必如此),儿女干涉父母的“黄昏恋”,出发点则较为复杂。有些儿女干涉父母的婚姻,并不是真的为父母好,而是出于财产、赡养等方面的考虑,背后有着自私自利的因素,为自己考虑得太多,没有设身处地为父母考虑。说得严重点,这其实是一种不孝,为人子女者确实不该如此。

     

        而有些子女干涉父母的“黄昏恋”,出发点的确是为父母好。近些年来,以恋爱结婚为名,实则冲着老人财产而来的“黄昏恋”越来越多。老年人防骗能力本就较差,处于情感孤寂状态的单身老人,往往经不起几句甜言蜜语、山盟海誓,便要毅然决然地走向婚姻殿堂,并向对方允诺丰厚的财产回报,到头来不仅“人财两空”,而且对老人的精神、情感造成重大打击。

     

        子女干涉父母的“黄昏恋”,合理的界限在哪儿?现实必要性有多大?老年人“黄昏恋”的对象,究竟怀揣着什么目的?这一切往往说不清、道不明,使得子女干涉父母婚姻的是非曲直,往往也剪不断、理还乱。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黄昏恋”,这是一个大前提、大原则,但现实是复杂的,远没有法律条文那么简单,要不怎么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呢?

     

        网友说

     

        晏扬:“黄昏恋”若遇到感情诈骗陷阱,子女自当干涉。个中道理,与父母购买伪劣保健品一样,购买保健品的钱是老人自己的,子女们就不能干涉吗?

     

        戈舟:老年人的婚姻关系,涵盖着比爱情、亲情、肉体、金钱更多的东西,滋味太复杂了。老年人的婚姻毕竟不是一场交易,幸福的生活终究是无法用物质来衡量的,不要一提到老年人再婚,首先就用交易的眼光去衡量一切得失。

     

        (澎湃新闻网、北青网5.16、18 浦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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