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干部“能下”“真下”,并不是为了惩戒处分、排斥打击哪个干部,而是要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许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并没有犯下大过错,如果“一下了之”只会加剧干部群体的抵触心理。近日,有媒体对湖北省部分“下”的干部回访发现,如果对“下”的干部教育监管到位、岗位安排合理、考核评价科学,“下”的干部同样能够发挥出巨大的正能量。
湖北省对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的干部,同时明确其新的职务或工作安排。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被免职的干部,酌情安排其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这个规定,给了那些能力、性格、专长不适应原有岗位的干部新的平台。定考核目标,即对“下”的干部同等要求、同样管理、同步考核,对表现特别优秀、符合资格条件的大胆提拔任用。有了重新上升的通道,“下”的干部就会更加担当有为。此外,湖北还把“下”的干部后续管理工作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指标。
党培养一个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容易,充分教育激励“下”的干部转变思想、积极工作,需要更多类似的具体政策。
(《瞭望》2017年第19期 韩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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