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法院系统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探索并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流程与规范,从规章制度上避免“花钱买刑”。
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内涵;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程序;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鼓励被告人选择适用速裁程序,给予量刑激励的原则;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时的处理程序;被告人在二审阶段认罪认罚的处理原则等。
试点以来,沈阳各基层法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案件710件808人,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8.1%,上诉率仅为3.1%,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97件,上诉率为0.33%。
沈阳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孔祥来介绍说,罪行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也不一定从宽,即使给予被害人高额赔偿,也不是一定从轻判处。指导意见规定的从宽幅度是10%至30%,不同刑案的从宽幅度不能超过1年至两年,不是无限度从宽,这是法检两家充分论证后,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单独从轻情节而得出的,避免了实践中的随意性、任意性。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要有律师在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要在看守所和法院设值班律师。
孔祥来说,律师靠业务谋生,法律援助出庭律师有相应的费用,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做释明、见证工作却没有相应费用,导致案件多律师少的局面出现。他建议,应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的职业律师经费保障;设置值班律师,落实到具体律师事务所;对于值班律师要给予相应考评,要给刚入职以及年轻律师更多机会做这方面工作。
(《法制日报》5.6 韩宇)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