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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4月20日 星期四

    信用卡“全额罚息”于法无据

    《 文摘报 》( 2017年04月20日   02 版)

      2016年3月,央视主持人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18000余元,有69元未还清,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日前,李晓东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

      所谓信用卡全额罚息,指持卡人未全部偿还账单欠款时,按照账单全额(既包括欠款部分,也包括已还款部分)为基准计算罚息。如账单为两万元,即便到期后仅差1分钱未还清,也按照两万元为基准计算罚息,而非按照未偿还的1分钱为基准计算罚息。虽然很多人对其公平合理性多有诟病,但很多银行一直执行全额罚息。

      所谓利息或者罚息,通常是建立在本金基础上,有本金才有利息或者罚息,如果本金已经部分归还,则欠款人只需就未归还部分承担利息或罚息。即使诉讼,人民法院的裁判也只是要求债务人就未履行部分承担罚息,不存在就全部债务承担罚息。银行与刷卡人之间也是普通的债权关系,其有什么特权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额罚息呢?

      简而言之,缺乏法律法规授权的信用卡全额罚息不公平、不合理,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规范或清理。

      (《法制日报》4.6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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