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在河南公安信息网上发布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的目的。
根据通报,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表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档案造假;篡改户口;相互行贿;相互勾连。而“10岁当公安”,不过是突显档案造假严重性的一个案例而已。比如,还有人凭借一整套假档案、假手续,从一名正在读书的中学生变身为一名国家干部。可见,在这些人手上,本该极其严肃的档案和户口信息,成了可以随意玩弄的橡皮泥。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系统性的造假,是建立在一整套相互勾结的共同利益体之上的。邱海山等人造假的过程,不仅包含公安机关系统内部环节,而且还涉及人事、组织、财政、编办等部门的诸多环节,形成了多部门、多系统、链条式的造假行为。牵涉面之广,利益勾连之深,令人咋舌。
面对这种违法违纪行为,最该反思的是:为何如此多的部门屏障与本应该有的内部制衡,都能一一被突破,使得违法违纪犹如进入“无人之境”,一路畅通无阻?
(《新华每日电讯》4.14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