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了该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研究起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
近年来,地方政府大量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商业性开发。与政府在卖地环节获得的巨额收入相比,失地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占比相对较小。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长期研究土地征收问题。根据他的一项研究,1995年全国每公顷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为66.1万元,其中政府获得47.2万元,集体和农民获得18.9万元,政府同集体和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为2.5:1;到了2005年,这个比例扩大到9.7:1。
中央政府试图通过法律方面修订来改善这一难题。十八大报告中曾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中央高层也曾指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来降低工业化城镇化的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第一财经日报》4.11 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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