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段时间,医院内活跃着一些“特殊人物”,他们总在固定的时间出现,接连进入好几个医生的办公室,谈话间神神秘秘。这些人被人们厌恶地称作“药虫儿”,正式说法是“医药代表”。
从专家变成推销员
早上8点,28岁的医药代表李达来到自己“负责”的河北一家三甲医院,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作为一家跨国企业的“药代”,他每天最核心的工作就是给医生推荐新药,让药剂房采购,另外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让医生在病人处方中,多开自己代理的药品。
而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医药代表干的可不是这样的活儿。离开医药代表行业十来年的赵新说:“当时,很多进口药、新药,国内临床是没有的,需要专业人士向医生推广,介绍相关用法。所以,当时做医药代表的普遍具有药学或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社会地位受人尊敬。”
上世纪末,我国采用了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分类管理,医生对药品的使用有绝对决定权;从2000年左右开始推行的药品招标制度,使得药企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多地围绕医院、医生展开,“回扣、感情牌都会用上,善于销售、拉关系的人越来越吃香。”赵新说。
李达说,他们会定期向医生献献殷勤,邀请他们参加一些研讨会,地点通常选在气候宜人、风景秀丽的地方,目的是进一步拓展业务。除了感情牌,关系维护更要真金白银。“我之前在某地区做药代,医生出差时随便给我打个电话,一系列的行程安排花销我就全负责了。这只是建立感情初期,等真拿到合同了,8年前一个常务副院长最少是一件3万多的貂皮大衣。”曾经做过医生、也做过医药代表的王美兰说。
在赵新看来,药企能赚到的利润可能也就一两成,所以不得不千方百计提高销售量,做大规模,拼命和医生搞好关系,进一步助长了用药过多、过滥,形成恶性循环。
“以药补医”助长行业潜规则
43岁的黄亦林是河北另一家三甲医院放疗科主任。他表示,部分医生之所以心甘情愿地配合医药代表完成销售任务,是因为有不少油水可捞。“每卖出一盒药品,医药代表可以获得药价10%的提成,而医生则可获得药价20%至30%的回扣,本来只需要用一支的剂量,有些‘大处方’医生笔锋一转,就写成了3支。”
王美兰深谙此道:“‘环丙沙星’这种消炎药刚出来时,那时我还在医院实习,这个药是13元钱进的,我们卖到115元。带我们的大夫说,消炎药就开这个。开一瓶30块提成。药从进入医院,到开给患者,所有的环节都有好处。院长、财务、药房、科主任、医生包括护士所有人都有提成,就是比例不一样罢了。”
这种包含回扣的“带金售药”行为,不仅造成药价虚高,也给我国的医保资金造成了沉重的负担。黄亦林表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是医生的待遇普遍偏低。“医生的专业技能服务无法通过薪资来体现,‘以药补医’逐渐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
出台政策净化身份
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与此同时,“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对此,河北沧州市卫计委副主任胡朝阳表示,“这应该是官方首次把‘医药代表’写入正式文件中。这彰显了国家对于行业整治的决心和思路。”
(李达、黄亦林、赵新、王美兰均为化名)
(《人民日报》4.10 史自强 贺林平 王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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