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福建一些地方采访了解到,少数党员干部从事民间借贷、融资担保,引发诸多问题。
在龙岩市,2016年全市近千名纪检监察人员中,有379人存在为他人融资提供担保现象,担保总金额达1.9亿余元,人均担保52.3万元。有一名刚参加工作的20多岁的乡镇干部,月收入3000多元,却为他人担保了32笔银行贷款,远超其偿还能力。
上杭县农商银行副行长张学铭说:“有的银行明确要求贷款人必须提供公职人员信用担保,而且通常对公职人员信用担保贷款的笔数没有限制,出现一个公职人员担保多笔贷款的情况就不足为奇了。”
一些乱象就此而生。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原局长林文勇利用公职人员身份,为朋友担保200万元银行贷款,朋友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他承担了连带偿还责任。背负明显超出自身收入水平的债务,林文勇利用环保审批、执法权,大肆收受企业主礼金,甚至以“借款”为名明目张胆索贿,受贿金额达154万余元。
值得警惕的是,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受利益驱动,以借贷为名谋私逐利,或从银行低息贷款后高息放贷,或向管理服务对象低息甚至无息借款后高息放贷。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公职人员、领导干部身份含金量高,一些银行和民间借贷者明确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公职人员信用担保,其实质就是“权力担保”,风险较大。
(《瞭望》2017年第12期 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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