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在大家关注哪些企业会被点名曝光的同时,3·15的内涵和外延也正在悄然发生改变,消费者维权出现了基于网络信息时代的新问题。
例如,电子商务模式使商家更容易获得消费者的身份信息。消费者往往遭遇商家的信息勒索,所填写的信息形同“政审”。但是,相关的信息保护措施却没有跟上。前不久,腾讯安全团队高调宣布,公安部破获一起盗卖公民信息的特大案件,泄漏了高达50亿条个人信息。而嫌疑人之一,是京东的网络工程师郑某鹏。更糟糕的是,郑某鹏之前还在百度、新浪微博、亚马逊工作过。
再例如,去年某省工商局明确表态,“微商”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辖范围,当时引发极大争议。很多营销号写的明明就是“软文”,收入颇丰,却不用承担广告发布主体的责任。至于个别“社会化传播”“网红产品”,动辄宣扬排队几个小时才能吃到、搞事件营销,也屡屡让消费者吃哑巴亏。
3·15的核心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些“新情况”应该被纳入解决方案。
(澎湃新闻3.15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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