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
社保与就业一个是共享,一个是共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共建与共享的关系问题。共享要以共建为基础,没有共建便没有共享的物质条件;没有共享,共建亦会迷失目标。因此,处理好社保与就业的关系,就是处理好共享与共建的关系。
社保与就业是关乎民生的两大支柱,其关系处理得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民生质量,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且重要的影响。它们之间一直以来都存在着异常密切的关系,但现实中存在两个认识误区:
一是认为就业与社会保障可以相互替代。事实上,就业与社会保障不是非此即彼的替代关系,而是有着内在关联的平行关系。主张就业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的观点,是重就业轻社保的取向;反之,低保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等若形成了贫困或失业陷阱,同样既不利于促进就业,也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因此,就业与社会保障相互替代的现象,应是制度设计时必须努力避免的。
二是认为就业与社会保障应当相互分离。在少数高福利国家,确实存在着更加注重保障对象的公民身份而不太在意其劳动身份及就业状态。然而,将就业与社会保障相分离的取向,并不具有普适性。没有共建,也就没有共享的物质基础。因此,我认为,即使伴随国家发展要不断增进普遍性国民福利,但与就业关联,与收入关联,仍然应当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取向,这一点对中国而言特别重要。
(《文汇报》3.15 郑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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