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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3月09日 星期四

    养犬积分制还需细则配套

    《 文摘报 》( 2017年03月09日   02 版)

        近年来,“狗咬狗”“狗咬人”“狗扰民”等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家庭养犬亟待“立规矩”。日前,山东济南推出“养犬计分制”的消息一经发布,随即引发热议。

        根据政策要求,济南市民在养狗过程中,如果有扰民等违规行为,犬主的养犬登记证就会被扣分,总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格后才能取回犬只和养犬登记证。

        不少网友质疑新政如何落实,“扰民”如何界定?会不会引发恶意举报?

        显而易见,养犬计分制的初衷是好的,要想在落实时不打折扣,首先要落实好养犬登记。没有登记,定会对管理造成更大难题。另外,扰民标准如何界定?犬只被暂时没收如何处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给不通人事的狗立规矩,只能通过管理狗的主人来实施。相关执法单位都应提前制定细则并公之于众,这样才能做到合法、合情、合理,让养犬人更好地配合执法。

        《礼记·中庸》有云:“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言前定则不跲,事前定则不困,行前定则不疚,道前定则不穷。”只有把细节想到前头,把标准定在前头,好政策才会畅行无阻。

        (《北京晚报》3.3 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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