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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2月28日 星期二

    劣迹艺人该不该“终身禁演”

    《 文摘报 》( 2017年02月28日   03 版)

        一部即将实施的电影法规,将“劣迹艺人”这一话题再度拉回到大众视线中。

     

        近日,清华大学教授尹鸿在参加某座谈会时透露,正在讨论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的演员将判处惩罚期,不过演员改正后可以重返银幕。这番表态被媒体解读为“劣迹艺人改正后可以复出”。

     

        一段时间以来,娱乐圈一些艺人因涉毒或涉黄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广电总局曾下令不予采用,这些艺人拥有一个“统一”称谓——“劣迹艺人”。然而,去年6月,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兰卫红在接受采访时说,对涉毒艺人不会“一棒子打死”,惩罚完了可以回归社会。这一石激起千层浪,该不该给“劣迹艺人”重树形象的机会?引来众说纷纭。

     

        有网友认为,可以给“劣迹艺人”机会,毕竟“人都会犯错”,应该多点包容心。不过,网络舆论则更倾向于“零容忍”,例如“广西公安”官方微博质疑道:“吸毒艺人改正后可以复出,那谁又给牺牲的缉毒警察重生的机会?”

     

        《光明日报》评论认为,对“劣迹艺人”就该说“不”。当下正值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不断涌现。尤其是近年来社会上急功近利、金钱至上的不良风气,为艺人行为失范提供了土壤。有些人把“丑闻”当“名气”,为博眼球不惜违背道德良知。明星艺人屡屡违法失德,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道德修养有待提升以及圈子文化影响等原因,部分公众和媒体的“审丑”心理和过于宽容的态度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不过,也有评论认为,应该把“劣迹艺人”还给市场。艺人涉毒、涉黄可依法惩处,回归社会是他们作为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电影产业促进法》没有对劣迹艺人“终身禁演”,恰恰是恪守法律边界的体现。

     

        正如《湖北日报》评论道,艺人毕竟是一个特殊职业,必须靠观众捧场才能获得收入。复出是“劣迹艺人”的权利,买不买账则是观众的权利。“劣迹艺人”可以复出,并不等于真的“能够”复出。最终能对“劣迹艺人”起裁判作用的,是观众,是市场。

     

        网友说

     

        三菜_芳:可以给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应该不允许继续从事艺人工作,毕竟这工作具有传播作用,谁知道你复出会不会让青少年有样学样去吸毒或传达吸毒不应严厉对待的观点?

     

        pleaease:《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Di:“零容忍”的逻辑是,把明星当作模范,认为让他们复出就等同于认可和纵容吸毒。但谁规定了明星是模范啊?一个人吸过毒就不能工作了?很多人把明星这个身份看得太重。你拿明星当榜样,再用你心目中的标准去要求他/她。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啊。

     

        (参考消息网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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