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农民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法院判王力军无罪。在该案原审判决到再审改判期间,运行十余年的个人收粮必须办证的规定被修改,农民等个人主体仅因无证收粮就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成为历史。
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因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收粮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再审法院认为,王力军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买卖粮食期间,没有办理前述“两证”,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法规,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临河区法院判决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改判。
事实上,之所以出现无证收粮被罚,是因为之前个人收粮必须办证。直到2016年9月,新修订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发布后,个人收粮才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侯学宾认为,在我国粮食形势已走出总量不足阶段的背景下,亟待通过多元主体促进粮食流通。“个人无证收粮者在全国大量存在,反映了当时的规定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新修订的办法最终回应了这种需求。农民等个人主体仅因无证收粮就构成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历史。”
专家表示,新修订的办法和王力军案改判,将消除个体收粮者的制度障碍和心理顾虑,更好地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促进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升级。但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和服务,对粮食经纪人在放手的同时做好监管,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稳定。
(《新华每日电讯》2.18 刘懿德 宋晓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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