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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2月21日 星期二

    规范中成药命名不宜一刀切

    《 文摘报 》( 2017年02月21日   01 版)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公开征求对中成药命名新规的意见,按照新规,数千个药品或将需要改名。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应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降糖、降压、降脂、消炎、癌”等字样;不应采用夸大、自诩、不切实际的用语,如“宝”“灵”“精”“强力”“速效”,或“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此外,中成药一般不应采用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

        老药涉及面有多广?在食药监总局药品数据库国产药品一栏中,记者输入部分涉及更改的关键词,可检索到数千个药品批文,其中光名字中含有“灵”字的药品就有2000多个。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总监李劲表示,如果按照目前的意见稿实施,许多家喻户晓的老字号将受到较大影响。“假如云南白药需要改名,那么云南白药115年树立起来的品牌、声誉、公众认知或将坍塌,预估损失将超过100亿元。”

        近年来,百姓对药品、保健药品需求日趋旺盛,打着保健品旗号的中成药夸大式命名乱象频出。业内人士介绍,个别药企生产的中成药品质良莠不齐,却在命名上“名不惊人不罢休”,随意吹嘘疗效,导致很多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规范中成药命名势在必行。

        但集中对现有中药改名,不少人也表示很难理解。有人就表示,中国传统中药在命名时往往要把发明人、生产地、君药的名称等因素都考虑在内,如“季德胜蛇药”“马应龙痔疮膏”等,这是对发明人贡献的一种认可。因此建议,可视情况分类管理,对于没有历史渊源的新药可按新的命名办法约束,对于老字号品牌的药名,则不应强行更名。

        (《中国青年报》2.16 毛伟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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