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多女少”并非是中国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性别失衡现象。例如韩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就曾偏高,印度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女孩死亡率都出现了偏高现象。为此,韩国和印度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男多女少”现象得到了一定控制,女性地位也得到了较大提升。据报道,韩国2013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3,创下韩国自1981年以来的最低纪录,出生性别比已趋于平衡。
早在1994年,印度国会就通过《产前性别诊断技术法案》,将利用超声波技术检查胎儿性别定为违法行为,规定只有在政府部门注册的诊所才可以以医学治疗为目的对胎儿性别实行鉴定。1996年,印度政府又明令禁止流产健康女胎。2002年,印度政府加大对《产前性别诊断技术法案》违反者的处罚力度,规定首犯者最高可判3年徒刑,第二次可判最高5年徒刑。
2005年,韩国判定户主制“不符合宪法”,为结束男尊女卑迈出决定性一步。此外,韩国妇女发展基本法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作用。韩国男女平等雇佣法、家庭暴力特别法等在保障女性权益、提高女性社会地位方面起到积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法律法规非常注重操作性和可行性。
(海外网2.13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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