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采购年货,您消费时要注意避开“虚构原价”陷阱。
近年来,虚构原价已成较为普遍的价格欺诈方式之一。而节日期间,往往是价格违法高峰期,打着“促销”名义卖高价的情况非常容易出现。北京市价监局表示,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的,都算虚构原价。另外,消费者还要注意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的,也属于虚假优惠折扣。
此外,还有几种常见情形属于虚构原价,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的;声称“特价”“特惠价”“全年最低价”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吸引顾客,以高价结算的;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北京日报》1.23 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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