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实现市县域全覆盖。但仅在下发通知两天后,又决定收回并停止实施该通知。
这则“最严鞭炮禁放令”以“朝令夕改”而告终,其直接原因或源自该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联名上书。社会对于烟花爆竹的需求,从来不仅仅是一个消费问题。燃放爆竹在某种程度上更成为人们试图营造年味与人气的一种心理补偿。当然,这并非说要支持燃放爆竹,而是说,只有认识到作为民俗的放鞭习惯背后的社会心理需求,方能实现有效而适度的引导。
当前公共领域对于禁放鞭炮的呼吁,恰恰呈现出不小的逻辑偏差。一是,简单化地为放鞭贴上陋习的标签;二是,只片面强调放鞭对于环境的危害,而回避社会需求的正当性。
类似这样的公共说教近乎一种逼迫性就范。不仅社会认同的效果可疑,而且可能激发逆反心理。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压缩了社会对于移风易俗原本具有的“自省”空间。事实上,近年来禁鞭的支持者不少。所以正确的策略当是,更多地争取认同者,而不是依靠强力来否认非认同者。
较之于以行政规制加以强力规范,民俗与环保完全可通过其他柔性方式来实现动态平衡。比如让学生从小就了解民俗的演变历史及其在现代视角下的冲突与利弊,确立对民俗的现代化认知,引导烟花爆竹企业对原料进行改良等,都不失为理性举措。
(《光明日报》1.20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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