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合法性是指政党、政府或者统治者基于价值体系、历史规律、民心向背、治理绩效、国际承认等单个或者综合因素而获得的治理国家的正当理由。
政治合法性是由一整套支持着政党、政府的意识形态解释系统构成的。有些人认为选举授权和代议制程序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甚至唯一根源,这是非常片面和狭隘的,最多只能是学术上的一家之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了民族独立,建立了新中国,按照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其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
中国政治话语体系中对合法性的主流表述是清晰的,也就是: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塑造了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基础;通过对中华文明和新中国历史的连贯性叙事,确立了合法性的历史一致基础;通过人民民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奠定了合法性的制度基础;通过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巩固了合法性的治理基础;通过政党和全体人民之间命运与共的关系,赢得了执政合法性的民意和民心基础;通过和平发展而不是称霸扩张的对外关系,扩大了合法性的国际关系基础。
人们在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有时不自觉地将合法性和合理性两个概念混淆了,也就是把国家治理和发展过程中需要用合理方式解决的问题,过度上升为政治合法性问题。在任何合法并依法执政的国家,国家治理中碰到的很多问题是解决方式的合理性问题,而不是政治合法性问题。人们不能因为一个国家存在的具体问题,就质疑国家和政府的合法性,也不能整天讨论自身合法性问题,制造自我强化的身份危机,如果这样的话,任何政府都可能陷入无谓争论而一事无成。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立新中国,就已解决了合法性问题,继之面对的不是合法性问题,而是在治国理政中,如何努力发展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的合理性问题。
(《光明日报》1.23 苏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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