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7年01月19日 星期四

    养老院“无证经营”的困境

    《 文摘报 》( 2017年01月19日   01 版)

        近日,河南省卢氏县东明镇石龙村“幸福之家养老公寓”因室内火情致2位老人死亡。卢氏县政府称该“养老公寓”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等手续,属非法经营。

        在民办养老院中,无证经营的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民政部门给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核名之前不需前置审批,但办“证”,需要有消防、环保和餐饮的审批通过意见。沈阳北汤温泉老年公寓负责人曹佳妮说,“近三年的时间,我一直在民政部门、消防部门和规划部门之间奔波。民间资本注入养老机构‘上面’都很支持,但到‘下面’审批的时候,不知有多困难。”

        一边是巨大的养老供应缺口,一边是“非法”的公共服务,使得“老有所养”陷入困境。

        2015年,河南灵宝市民办养老机构“阳光养老院”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以及相关证件不全而被责令关停,院长王南林也因此被拘留。拘留中,王南林将养老院钥匙交给当地政府,而政府却又为无处安置这些老人而犯难。灵宝市民政局副局长梁赞社说,这些老人的儿女很多在外地打工,有些甚至无儿无女,因为各种情况确需养老机构照料。王南林被拘留后,这些老人成为政府的“负担”。灵宝市政府无奈中又将王南林送回养老院继续“无证经营”。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王磊认为,目前各地简政放权虽有所改善,但还不到位。对诸如民办养老等公共领域事务,应优先给予重视,可以把一些交叉权力整合到牵头职能部门,简化办证程序。

        (《瞭望》2017年第2期 王林园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