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行权是13人中被鉴定为枪支最多的;但王凤铃搞不懂“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是啥 。
“天津老太”摆射击摊获刑3年半的新闻沸沸扬扬之后,人们记住了赵春华的名字。而王行权,也是在去年10月12日天津市河北区警方整治枪患行动中被带走的13人中的一个。
两个多月前,每天为生活劳作的王行权在“天津之眼”下面摆起了射击摊位,没想到两个多月后,却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警方带走。王行权的妻子王凤铃崩溃了,她搞不懂“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是什么意思?
2017年1月8日,记者在天津街头,仍能看到有人在摆射击摊,摆在前边揽客的,就是之前最多见的301仿真步枪……
该“上钱”了
王凤铃的父亲这辈子头一回去看守所。他在878路公交车上坐了半个多小时,在普兴里站下了车。老人是来给自己的女婿“上钱”的。看守所里办理业务的人不多,只有两个人排在他前面。很快,老人向柜台递了500元钱,里面的人问,要给谁充钱啊?老人的声音不大:“王行权。”
女儿长期在外打工,除了过年或家里有什么急事,老人基本见不到王凤铃。直到王凤铃往家里打电话说自家掌柜的出事儿了,他才知道女婿王行权在天津以摆射击摊为生。
接到女儿的求助电话时,正逢农忙的尾声。家里30多亩地,主要是种苞米。他跟儿子嘱咐了一些农活的事儿后很快就起程赶往天津。从屯子里坐车到县城火车站,乘火车到绥化站中转,再坐20个小时的火车后,王凤铃的父亲终于抵达天津,身上还带着家里人给王凤铃凑的一些救急钱。
见了面,老人发现女儿像换了一个人。以前一顿早饭能吃三角烙饼一碗稀饭的女儿,现在只能吃得下半个麻团。不光吃不下东西,王凤铃也睡不踏实。虽然父亲来了,但老人也不能给予实质性的帮助,王行权被捕后各方面花销都很大。
王凤铃的父亲本来以为姑爷摆摊这点儿事最多也就是个缓刑,现在才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老人不懂:“不就是玩具枪吗?咋就能这么严重呢?”
王凤铃实在受不了了,她给远在南方打工的儿子打了个电话,边打边哭。
一人7把枪
每天早晨5点,王凤铃准时出门工作,她在一家事业单位食堂干活,一个月2000块钱工资,单位包早晨中午两顿饭。
即使是年老的父亲来了,两个人的晚饭也不见荤腥。在王行权、王凤铃一家租住的废弃养老院的老屋里,记者甚至都没看到绿叶菜,只有一小袋土豆堆在墙角。王凤铃说,从去年正月十三她和王行权从黑龙江老家回到天津的出租屋,整整一年夫妻俩没买过一根排骨,“我家掌柜的,过得比我还细。”
2016年10月12日晚,在“天津之眼”下摆射击摊的赵春华、李晋、赵辉、王行权、张艳清、白广坤(音)等13人,被突然检查的警方带到了鸿顺里派出所。据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共有8人取保候审。除了赵春华被判刑,王行权、张艳清、赵辉、白广坤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在13人中,王行权是被警方鉴定为枪支最多的,有7把。
天津市公安局官方信息显示,2016年6月,天津市开展“治理枪患”专项行动,行动期限是6月至年底。
住在王凤铃隔壁的张祥也是黑龙江人,此前他和儿子全部的生活来源都来自自己的射击摊。在这次警察的收缴枪支行动中,他的儿子也被抓了进去。儿子出事儿之后,街里街坊看他生活实在困难,给他介绍了一份环卫工作。
刚过阳历新年,拘留所里传出话,说儿子张艳清没钱了,让他赶紧去上钱去。
张祥没钱,他儿子至今连个律师都没请。
王凤铃借给张祥1000元钱,这是她去年12月份半个月的工资。王凤铃觉得张家的这个忙自己要帮,“在外面的人吃馒头、吃咸菜,我们有自由。去看守所给他们上钱,不管他花不花,花多少,他们能感受到温暖。”
在赵春华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判三年半的判决结果出来后,王凤铃开始担心自家掌柜王行权。王行权比“赵老太太”还大9岁,今年60岁。提起年龄王凤铃更加忧心忡忡,“这要是再判个三年,他这么大岁数,身体怎么能扛得住呀?”
“天津老太太摆摊射气球被判刑”新闻在网上迅速传开后,王凤铃的手机变得热闹起来。她至今都不知道是谁把她联系方式告诉了媒体。她不接听任何一个陌生号码的来电,微信也没有通过任何一个好友申请,她不想接受采访。
王行权的一审判决还没公布,王凤铃不能判断接受采访对自家“掌柜的”是有利还是有弊。但她知道自家掌柜的这次所有麻烦都跟“枪”有关。王凤铃很坦率地讲:“枪是我们的,摊也是我们的。”
巨大的争议
王凤铃很少看电视,她甚至记不住家里的电视到底有两个台还是三个台,坐在床边的父亲报出了这台电视能收到的所有频道:中央1套、中央7套和西藏卫视。
但王凤铃也知道了“天津老太太摆射击摊被判3年半”的新闻,是她的老乡通过微信转发给她的。她只看了一点儿就赶紧退出了网页,“我一个月只有800兆流量,不能看太多了。”
王凤铃看不到的,是气球射击摊用枪入刑以及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标准是否过低,在社会上引发的巨大争议。
中国司法机关此前对枪支的认定,是基于“射击干燥松木板法”。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
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一篇题为《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的论文称,有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进行过实验得出了数据:当枪口比动能在10焦耳/平方厘米以下时,较难嵌入干燥松木板,只能在木板上形成一定深度的弹坑;枪口比动能16焦耳/平方厘米是弹头具备嵌入松木板能力的能量界限。因此,根据射击干燥松木板法,认定具有致伤力而鉴定为枪支的临界点是16焦耳/平方厘米。
公安部于2007年10月29日,发布《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08年3月1日实施)。这一新标准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也就是说,目前的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鉴定标准,降低到了接近之前的十分之一。
上述题为《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的论文指出,2007年以来,枪支鉴定临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这一变化是近些年来不少涉枪案件中,当事人坚称是“玩具枪”而司法机关却认定为“枪支”予以刑事追诉的分歧根源。
(《北京青年报》2017.1.9 杨宝璐 王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