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村道管养、烟叶生产、劳动力转移、果树病虫害防治……记者在湖南部分地区采访了解到,一些乡镇每年要与上级党委政府签订二三十份责任状。
在各类责任状的逼压下,一些基层工作只看结果不问手段。湖南某产粮大县的一位镇党委书记介绍,“为应付上级落实责任状情况的检查,避免出现耕地抛荒情况,镇政府甚至出钱请人种地”。出现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一种是责任状没有检查,还有一种是针对责任状的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
在现行行政体系中,一些工作确实有必要签订责任状。比如安全生产、大气治理,不仅可以而且必须纳入责任状考核。但是,不能把什么工作都纳入责任状。当责任状过多过滥时,也就失去了应有作用。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有些部门一旦签了责任状后,就当上了“甩手掌柜”,习惯站在上面发号施令,而把职责范围内的事也扔给基层。
过多、过滥的责任状该精简的要精简,该合并的要合并。而在精简之后,就要保证其刚性落实。
(《半月谈》2016年第24期 刘良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