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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1月05日 星期四

    实施家庭友好的公共政策

    《 文摘报 》( 2017年01月05日   06 版)

        当前我国在大规模劳动力迁移过程中出现了严峻的家庭分离问题。我们对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数据进行初步汇总发现,目前流动人口的家庭户中,单身家庭的比重为16.9%,夫妻双方所构成的一代核心家庭比重为6.9%,夫妻双方和子女所构成的二代核心家庭比重为62%左右。有子女的二代核心家庭中,全家共同流动的比重为65%,配偶共同在城市工作而子女在流出地的比重为21%,配偶和子女都在流出地的比重为8%,其中多数是母亲和子女在流出地而孩子的父亲外出就业。

        人口迁移流动过程中的家庭分离,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状况和家庭福利,包括影响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福利。

        从家庭构成了社会的细胞和基石来观察,在城镇化过程中实现了稳定和有发展能力的家庭,才意味着彻底和成功的城镇化。才能为第一代移民的社会融合提供保证,为第二代移民逐步融入城镇社会提供可能。家庭本身构成了人口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健全的家庭才能使城乡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地运行起来。而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严峻的家庭分离问题,造成当前中国临时性迁移和非永久性居留的城镇化现象,这对于城市是一种“浅城镇化”,并使农村家庭陷入一种循环性的发展陷阱。

        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迁移流动主要是劳动力迁移,但是如果劳动力迁移和家庭生活分离开来,对劳动力市场和对家庭生活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这要求我们在劳动力迁移中需要考虑对其家庭生活的支持和保障。

        家庭构成了城乡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和良好社会的基石。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建设稳固的家庭,实施家庭友好的公共政策,才能在城镇化和人口迁移过程中增进城乡居民的福祉和幸福,并维持一个良好可持续的城镇化发展。

        (作者系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

        (《东方早报》2016.12.27 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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