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公布新修改的巡回法庭司法解释,明确了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新设立的四个巡回法庭分管领域,加上2015年1月在深圳、沈阳成立的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六个巡回法庭将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等未覆盖地区由最高法直接受理。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第四巡回法庭已于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
最高法院司改办挂职副主任汪海燕表示,巡回法庭主要受理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还包括刑事申诉案件等,“审理刑事案件是巡回法庭应有的职权之一,一些重大案件如果交给巡回法庭审理,在群众心中可能更值得信赖,也可以避免地方的干扰。这是巡回法庭的优势。”
在提到巡回法庭将达到什么效果时,汪海燕说,巡回法庭被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设置巡回法庭一个重要目的是便民,方便群众诉讼。同时,最高法本部也可以集中力量做好制定司法政策、统一法律适用等事务。
(《北京青年报》2016.12.29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