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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保护公民隐私才能更好执法

    《 文摘报 》( 2016年12月29日   02 版)

        近日,题为《一对衣衫不整男女车震被警方抓获》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流传,现场“被抓”的男女多次央求警方:“大哥,别拍摄了。”山东省巨野县网信办近日证实,视频系田桥派出所辅警在治安巡查中录制,事后辅警被开除。

        近年来,执法过程中的“不雅视频”泄露已非个案。2016年9月2日,因辅警拍摄并外泄车震视频,女当事人韩某服农药自杀身亡。与此对照的是,在执法过程中拍摄视频已成为执法部门工作的常态。人们希望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行为能够在后期追溯,尽最大可能为不当执法行为保留证据。然而在一些执法者眼中,执法记录仅仅是方便工作的工具,甚至成为亵玩的对象,从来没有对执法记录抱有任何敬畏感。

        执法部门对公民隐私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同样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据报道,12月22日,有网友指出,陕西省紫阳县高滩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群众意见举报信箱”在监控摄像范围内,而且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都没有主动纠正,一些部门对保护公民隐私的意识之薄弱可见一斑。

        人人都有隐私权,哪怕犯罪分子也不例外。公民通过表达民意的权力机关授权,将自己的部分隐私交给执法部门,亦表达了对执法部门的信任。一旦隐私被频频侵犯,公民的信任就会被辜负,官民矛盾由此激化,进而影响正常的执法。

        (《中国青年报》12.27 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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