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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

    “诗意判决书”给司法界增添亮色

    《 文摘报 》( 2016年12月27日   02 版)

        “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连日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与通常印象中严肃、刻板的司法文书迥异,这份民事判决书,使用了大量个性化语言,并夹杂诗句,被称为“诗意判决书”。有质疑者表示,大量非法律语言将消弭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今年6月27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布了《黄某甲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在“法庭意见”部分,助理审判员王云以辛弃疾的词句开篇,紧接着用讲道理的方式,规劝双方当事人珍惜感情,努力拯救婚姻,最后回归庭审现实,建议双方“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最终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王云表示,家事判决不同于其他案件,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因此,在面对这类判决时,可以“以情动人”。目前,这份判决书已经生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二人婚姻得以挽回。

        事实上,特色判决书并非仅此一份。

        2010年,在审理一起母子间因房屋交恶,从而产生纠纷的民事案件时,北京丰台法院引用《弟子规》中“亲爱我,孝何难?亲憎我,孝方贤”的警句,希望劝诫子女善待父母,唤醒亲情进而消除矛盾。该案最终按照母亲诉求判决,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2013年,广东省深圳市中院在判决一起涉黑案件时,判决书共计50万字、800多页,并在说理部分有精彩表述,如:“法治的科学与昌明,更应当真正成为引领现代社会文明建设的不二圭臬。”“本案各被告人均应正确看待法律对犯罪行为的制裁,摈除怨恨,真诚改造,以己身之教警诫当世,用勤奋利人勉励子孙。”这份被称为深圳史上最“巨无霸”的判决,同样获得舆论好评。

        2016年,在审理一起邻里间因翻建房屋而引发的纠纷时,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千里传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六尺巷”典故,劝导当事双方大度处理,进而化解纠纷。

        这些个性化裁判文书的出现,给司法界增添一抹亮色,也打破了单调、晦涩、概括性的裁判文书一统天下的局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在呼吁“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多几份在法律文书框架之内情理并茂的判决书,显然是法治进步,如果这些判决书在实现其司法文书的功能之外,还能有一些“诗意”,岂非司法史上的一段佳话。

        (《新京报》《法治周末》12.17、22  王煜 朱子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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