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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城乡一体化的思维过时了吗

    《 文摘报 》( 2016年12月13日   06 版)

        《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6期曾刊发杨宏山教授的《澄清城乡治理的认知误区》一文(以下简称杨文)。针对城乡关系的处理,杨文对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思路进行了批评,认为在区域发展中应该破除城乡一体化的思维定势。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杨文将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思路概括为两个方面:保障城乡之间的权利平等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杨文认同保障城乡之间的权利平等,但不同意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准确认识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思路是否过时,需要厘清城乡一体化政策思路的完整内涵。

        党的十八大对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关系;二是促进城乡权利的平等保障;三是促进城乡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

        关于第一点:一体化的城乡关系是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所在。城乡本来就是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是不可分割、相互支持的。当前,国内城乡之间发展差距日益扩大,已经影响到了城乡之间的有机关系。城乡之间发展差距的扩大不仅意味着农村发展缺乏支撑和依托力量,而且也不利于城市的持续发展。很难想象,一座城市可以在周边农村日趋破败的情况下持续繁荣;同样很难想象,没有农业的健康发展,城市的工业能够持续发展。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党的十八大强调“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从而重塑一体化的新型城乡关系。

        关于第二点:促进城乡权利的平等保障是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必然选择。当前国内城乡差距之所以呈现扩大的趋势,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城乡居民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平等的保障。例如,农村居民留在农村,其享受到的基础教育、卫生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城市户籍人口相比还有着较大差距;进入城市后,其在享受同工同酬、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城市户籍人口相比也有着较大差距。因此,如果不能实现对城乡居民权利的平等保障,即使农村居民进入城市,其享受到的公共服务仍然有可能是受限的。

        关于第三点: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是平等保障城乡权利和构建新型城乡关系的内在要求。公共资源是一个涵盖范围较广的概念,公共服务是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则是公共资源的核心构成部分。要平等保障城乡权利和构建新型城乡关系,必然要求逐步减少当前日益扩大的公共资源配置城乡失衡的状况。在城乡一体化的政策体系中,促进城乡资源均衡配置要求努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等同于“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此而言,杨文将“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解为城乡一体化政策思路的组成部分,是不够准确的。

        由此可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思路包括构建一体化的城乡关系、促进城乡权利的平等保障、促进城乡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三个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方面。城乡一体化是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战略选择,并无过时之说。杨文没有全面准确地认识城乡一体化政策思路的内涵,也没有准确地认识城市的本质,因而其建立在上述认识基础上关于城乡一体化思维已经过时的认识自然也就值得商榷了。

        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之所以不断扩大,主要根源就在于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因此,要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关键一点就是要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而城乡一体化的政策思路要改变的正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实际上,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正是城乡一体化政策思路的核心内容所在。因此,应当大力推行城乡一体化,进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0期 易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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