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汉市出现一种收入不菲的新型职业——遛娃师,主要任务是组织孩子们玩耍,仿照综艺节目设计游戏桥段,通过带领、鼓励、陪伴孩子们完成游戏任务,锻炼孩子们的团结协作、与人沟通等能力。
从活动内容和性质上看,组织、经营幼儿户外素质拓展活动的遛娃公司应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培训机构应严格审查“遛娃师”是否具有基本的身体健康条件、培训技能(幼教资格证等)及基础安全护理知识。
事实上,“遛娃”活动的火爆,人身安全问题等法律风险可不容忽视。父母们在与遛娃公司签订合同时,要约定相关责任并寻求法律救济。如格式条款中存在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家长可以申请该条款无效。
(《人民政协报》12.6 张乃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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