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延迟退休的目标年龄设定为65岁,已不是什么新鲜说法。无论是从国外某些国家的实践看,还是有些研究机构的建议,都是将65岁作为延迟退休目标年龄。但这不等于说,要将退休年龄简单“锁定”在65岁,而不允许有任何可以弹性选择的空间。
拿美国而言,目前美国的“正常退休年龄”虽是67岁,但员工可弹性选择在62岁到70岁之间退休,只不过相应代价是:62岁退休只能领取正常退休金的70%,而67岁之后退休,则可以领取超额退休金。
我国延迟退休政策,其实也可考虑将某个岁数作为“正常退休年龄”基准,并允许不同职工根据自身职业岗位特点及健康状况等现实情况,弹性选择在65岁前后退休,并同时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设计不同的养老金待遇。
对于不同职业岗位的劳动者来说,“年龄”有着不同的意味。有些岗位可能会“越老越吃香”,职位、待遇都会随着年龄稳步提升。但对部分岗位,年龄大可能意味着工作“力不从心”。在此背景下,若未来的延迟退休方案不止于“锁定”某个年龄,而是同时赋予一定的弹性选择空间,那显然有利于满足和兼顾不同职工群体的退休需求,也有利于减少实施延迟退休的阻力。
(《新京报》12.4 若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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