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反映,河北沧州吴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金,并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退还。对此,律师称,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不合法且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使发生医疗事故,根据规定,医生基于职务行为产生的侵权行为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即收取保证金无实质意义。
不难发现,医院此举折射出的是尴尬的现实:第一,医院强势而医生弱势。第二,医疗事故目前仍缺乏有效的化解办法。第三,基层医院难以招到更好的人才。第四,存在监管真空。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应主动调查,别让任性收风险金式闹剧再度上演。
(《工人日报》11.22 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