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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2月01日 星期四

    动物不具有等同于人的道德地位

    《 文摘报 》( 2016年12月01日   06 版)

        现代动物权利论者认为,非人动物具有与人同等的道德地位和道德权利,人类对它们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不能对它们施以不必要的伤害,而理由在于它们拥有与人相同或相似的本质与特征。该理由不成立。

        人的本质有着动物所不具有的丰富性、深刻性和广泛性。比如,动物与人在出生、存活和死亡方面最为相近,但人类在这方面深深地打上了社会烙印,有一套婚姻、饮食和丧葬制度和习俗。这是因为,人是实践性存在,并因此发展出独有的文化领域。

        人对于非人的超越,体现在人有着具有二重性的类本质。这包括自然类本质和社会类本质两重。后者指人是自由的有意识的存在。人的社会类本质只有在社会中通过实践才能实现,并更深刻地体现着人的本质。然而,无论是自然类存在还是社会类存在,都无法把人类群体与个体区分开来,承担这一重任的即马克思的“人是社会关系总和”的本质观。它有两层内涵:(1)这是对人类个体本质的论断;(2)这是对作为人群的有机组合,如军队和国家等组织的本质的论断。

        人的本质还具有应然性,它更体现出人的高贵之处。马尔库什认为:“马克思用‘人的本质’这个概念首先表示人类的真实的历史存在的那些特性,这些特性使得我们可以把历史理解为一个具有发展趋势的连续的统一过程。人的普遍性和人的自由标志着人类历史进程的普遍方向”。“这个过程的方向是自由和普遍性的增长。人的首要特征,即人的‘真正的本质’,就呈现在人创造和形成自身的主体性的自我行动中。”

        由于人区别并高于非人,但这不意味着我们不应该关爱动物,并为此做出必要的改变。

        (《中国社会科学报》10.18 王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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