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地铁时因列车紧急刹车,低头看手机的晓萌(化名)摔倒在车厢。事发后,她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余万元。一审判决地铁公司承担90%的责任并赔偿11万余元后,地铁公司提起上诉。
乘客一旦购买车票上了车,便与地铁公司达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法院的一审判决,可能正是出于这些法律依据。
不过,公共交通工具对乘客在承运期摔伤,到底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是此类官司的争议焦点。晓萌被摔伤的前提,虽然是列车紧急刹车,但其他乘客为何没有摔伤?监控录像显示,晓萌站立在列车车厢中,低头双手握手机,未扶车内的扶手,致倒地受伤。从事实来看,她在这方面恐怕有重大过失,应当减轻地铁公司的责任承担。
再看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方面所做的措施,地铁在车厢内设置扶手、安全门、护栏等,还张贴了安全提示,在运营过程中也会循环播放公益广播,告知乘客坐稳扶好、注意安全。由于已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就应凭此减轻地铁公司的赔偿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地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应有注意并采纳的义务。如果不强调这一点,在地铁已成为“低头族”重灾区的当下,类似事故可能呈现多发趋势。
(《北京晨报》11.23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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