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安机关拟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对各类失信行为驾驶人、交通安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根据信用评定差异予以相应的激励、警示或惩戒。
交通事故给公众出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尽管经济处罚、记过扣分及“醉驾入刑”等不无警示与惩戒作用,但最终目的并非只是减少交通事故数量,更是为了促进人们养成遵章行车的良好习惯,将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纳入个人不良征信记录,无疑是倒逼违法者遵规、构建“车轮上的文明”的创新举措。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更是对周围人以案释法的法治教育和信用警示。
当然,落实交通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处罚权的同时,还应给交通失信者以改过自新、提升等级的修复机会。
(《新华每日电讯》11.10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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