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发布典型案例显示,部分网络经营者的不规范、不诚信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所受理的多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多家购物网站。
例如,网络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误标、漏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用途、性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
法官建议,消费者应全面、充分地了解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质,认真阅读产品的各类信息。注意留存交易记录,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降低网络购物风险。
(《京华时报》10.30 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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