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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1月05日 星期六

    每周评论

    《 文摘报 》( 2016年11月05日   08 版)

        网络募捐小心有诈

     

        近年网络公益众筹平台横空出世,然而根据媒体报道,这种新型公益模式因为平台的审核能力不足、资金监管不严等问题,“诈捐”现象屡见不鲜。

     

        当前,在多数平台上只要上传身份信息、病情诊断材料等即可发起募捐,并且需要多少善款,自己设定。这些信息都会通过审核,但审核的“技术含量”却让人揪心。

     

        所以,众筹平台还需要多方“帮忙”,比如信息支持,从身份信息、患病情况到医保、商业保险等,需要相关部门与社会力量积极合作,为网络众筹提供基础信息支持。另一方面,在规则设计上,对于募捐门槛、资金使用情况等也要多多把关,力图从“规则”上将骗子拒之门外。

     

        此外,从监管部门到众筹平台不妨进一步明确责任,严厉打击,让投机者心灰意冷,让诈捐者“危机四伏”,也让更多人珍惜社会的爱心。

     

        (《广州日报》11.2 夏振彬)

     

        市长公布手机号为何总被关注

     

        10月27日,安徽省亳州市市长杜延安在市信访局现场接待信访群众。杜延安耐心与信访群众共同找寻问题解决的最佳方案,并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市长公布手机号,更像是在表明一种态度和立场。其实,就算是打通了市长手机,市长解决了问题,也不必夸大其意义。“凡事找市长”,并不是政治佳话,而恰恰是问题所在。

     

        现代政府治理,一要讲专业,二要讲效率。所谓专业,就是分工的精细化,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职责,每个人都做好分内事。所谓效率,就是各个政府部门之间既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又要有清晰的责任边界。大量的民间纠纷和民意诉求得不到回应和解决,问题基本上就出在这两个方面:一是管事的人不管事或没能力管事;二是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分工不明,以至于遇事就相互推诿扯皮。由此,市长与其公布手机号,不如花更多的精力把上述两个问题解决好。

     

        (《京华时报》11.1 吴龙贵)

     

        “招聘陷阱”骗局背后的“捷径心态”

     

        一家总公司位于北京的招聘单位以“不符合招聘条件”为由,要求应聘者参加培训机构的天价“集训”,但最终承诺的集训后的高薪岗位却难以兑现。来自北京和重庆地区的近百名IT行业求职者被骗。

     

        将求职者作为“唐僧肉”,招聘企业和培训机构、借贷公司形成了利益合谋;招聘企业以高薪岗位为“诱饵”,一步一步将求职者捆绑在“招聘陷阱”里。“招聘陷阱”的套路并不高明,一些求职者缺乏警惕性和风险防范。既有“钱景”又有“前景”的好工作,通常都会有很高的求职门槛;可是,“招聘陷阱”却只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和工作年限。

     

        让“招聘陷阱”得到及时、有效的规训与惩罚,有助于捍卫求职者的正当权益。对于求职者来说,一方面,要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对超出常规的好事保持应有的警惕;另一方面,学会认知自我、进行清醒的自我调试,愿意在平凡的岗位一步步实现人生突破。

     

        (《新京报》11.1 杨朝清)

     

        让义务教育回归本质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日前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三审。草案二审稿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义务教育领域应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此次三审稿新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国家之所以限制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更多是基于现实的一种纠偏。首先,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与营利性之间,天然存在着矛盾——若要营利则无以实现公益,允许民办学校营利则有损公益,与义务教育的倡导与要求不符。其次,大量事实表明,义务教育的营利性办学,只会加速资源的失衡与秩序的混乱——加速公立学校优质师资的流失,严重影响公办学校的办学质量,也加重家庭的教育成本付出。再次,义务教育的民营化或者营利化,会加剧择校热的出现。

     

        在营利与义务出现矛盾的情况下,通过限制义务教育的营利性办学,是回归义务教育本质的必然选择。

     

        (《北京青年报》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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