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4岁的阮先生在2013年借给朋友茹某12万元,去年5月20日,茹某主动联系阮先生,约定见面处理借款事宜。第二天晚上,茹某先归还了1万元现金,并要求重写借条。随后,茹某用褪色笔写了一张新借条后,就急匆匆走了,不一会,借据上只剩下几个空空的指印。日前,用褪色笔写借条的茹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拘留。
无独有偶,江苏张女借给朋友吴先生2万元,虽然写了借条,最后却变成白纸一张。事后,吴先生称根本没有借过张女士的钱。
法院提醒,“自动褪色笔”主要出现在三类经济案件中:第一,利用褪色笔特性,在民间借贷中,书写一张会消失的借条,从而在收到借款后以没有借条为由,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第二,用褪色笔书写、签订合同,骗取企业、个人钱财,导致权利人维权取证难。第三,在银行开立小额银行票据后用褪色笔填写,购买货物实施诈骗。
(《东南早报》10.28 李菁 傅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