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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1月01日 星期二

    禁令难挡电动滑板车

    《 文摘报 》( 2016年11月01日   02 版)

      近两年,时尚酷炫、便捷灵活的“代步神器”——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频现街头,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法律纠纷也日渐增多。上海、北京接连出台规定,禁止电动滑行工具上路行驶,违者将处以10~50元的罚款。

      禁令虽出,但上路的平衡车依然不少,禁令形同虚设。现实中,交警只能现场处罚了事。如发生交通事故,则无法得到保险理赔。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类似的案例:张某骑行二轮电动滑板车被机动车撞倒,受伤骨折,经交管部门鉴定二轮电动滑板车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最终以电动滑板车无路权、不得上路为由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市民之所以热衷使用平衡车,背后根源是公共交通尚不完善,交通治理不能光靠堵,而要着力扩大公共交通供给,解决市民“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需求。

      (《人民日报》10.27 徐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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