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机场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仪对旅客实施照射检查”一事又有新进展,10月10日,环保部已下发文件要求四川省环保厅责令违法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目前双流机场T1和T2航站楼均已停止使用弱光子人体安检仪。
根据我国《射线装置分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属于“其他高于豁免水平的X射线机”范畴,为III类射线装置。根据国家标准《电力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和国际辐射防护实践,不得采用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大规模人体相关普查性质的检测,因此使用单位应确定使用X射线人体安检设备的正当性并严格限定其适用范围和对象,不得在公共场所对公众大规模使用。
(人民网10.13 张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