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贪污受贿犯罪,增设了“终身监禁”的规定。11个月后,这一规定的首例适用落在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的头上。
10月9日,河南安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白恩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安阳中院认定白恩培受贿数额为2.46亿余元,这一数字再次刷新了当前受贿犯罪数额的记录。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说,对白恩培的终身监禁,一方面表明了中央依法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也符合中国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
终身监禁在未来会不会成为一种常态?彭新林认为,终身监禁具有严厉惩治腐败和严格控制死刑这两方面的政策功效,只是在极其个别的情况下才会适用,在未来不会成为常态。
“终身监禁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必须符合这四个‘特别’,才存在适用的可能性。”彭新林还表示,既然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终身监禁制度,那么在实践中,对符合适用终身监禁制度的相关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适用终身监禁,本身也有示范作用。
(澎湃新闻网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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