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有标准
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开展,最高法近日下发通知,公布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其中明确,年龄六十五周岁以上的罪犯,在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自主行动)四项中,有一项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属于生活不能自理。至此,我国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的规范体系基本形成。
(《京华时报》9.27)
电话实名率确保年内达100%
最高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明确提出,电信企业要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解放日报》9.24)
北京:老年人将分四类保障群体
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北京市老年人将被分为托底保障群体、困境保障群体、重点保障群体和一般保障群体等四类,并分类进行保障。
(《北京晚报》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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