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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9月22日 星期四

    遏制“抢房”需先消除恐慌

    《 文摘报 》( 2016年09月22日   01 版)

        继苏州、厦门以后,杭州成为第三个实施新一轮限购政策的二线城市。而在此前,合肥、南京、武汉等二线城市已相继出台限贷政策。

        自房地产市场放开以来,“抢房”现象就一直存在。但最初的“抢房”,主要是为了居住,无非“抢”个好地点、好楼层、好环境。慢慢地,“抢房”就变了味,变成了炒房。一批投机者加入炒房行列,把房价炒得完全脱离实际,脱离居民的购买能力。

        事实上,按照中国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无论是一、二线城市,还是三、四线城市,都不具备房价大幅上涨的动力,也不具备出台限购限贷政策的条件。可由于商品房的居住属性被严重淡化,投资和投机属性被严重夸大,因此,房价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少数人的投资工具。

        对普通居民来说,房屋只有一个属性——居住。因此,如果他们也加入到“抢房”行列,只有一种答案——恐慌。他们与股民还不太一样,股民恐慌了,可以抛售。如果真的有一天房价大幅下跌,他们可能连抛售的条件也不具备,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花出去的钱贬值。

        对再度出现的“抢房”现象,切莫再简单归咎于居民“买涨不买落”的心理。相比于限购等政策,楼市在“去库存”与“抢购”、“限购”之间的快节奏转换,更值得深思。如何让楼市调控政策符合市场预期,才是消除广大居民恐慌心理、避免“抢房”现象再现的关键。

        (《新京报》中国青年网9.19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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