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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8月18日 星期四

    索赔要注意时效

    《 文摘报 》( 2016年08月18日   02 版)

        2014年2月20日10时左右,正在上海徐家汇某商场6楼打扫卫生的清洁员突然发现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用手撑着玻璃隔离带,一下子就跳了下去。随着一阵尖叫声,这个名叫小方的女子跌落一楼地面死亡。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后确认小方为高坠死亡。

        2015年3月,商场将5、6楼的1.1米高的护栏加高至1.8米。小方家属认为多次与商场沟通赔偿事宜,但商场拒不赔偿,还加高护栏,企图掩盖护栏设计存在的缺陷。今年1月,小方的家属起诉商场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的一半,即47万余元。

        商场认为自身符合国家标准,小方属于故意翻越护栏自杀身亡。同时,商场也认为原告提起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小方家属主张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就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该请求权适用一年诉讼时效规定。如家属认为系被告方侵权行为造成小方死亡,应在一年之内提出相应主张。但并无证据可以证明在起诉前曾向商场提出过涉案相关主张。最终,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民晚报》8.12 马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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