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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8月16日 星期二

    偷拍直播需负民事责任

    《 文摘报 》( 2016年08月16日   02 版)

        日前,一名滴滴司机在接单过程中,疑似偷拍乘车的空姐并在网络平台上直播而引发热议。目前已有多名北京基地的空姐举报此事。法律专家表示,该司机的行为侵犯了不知情当事人的肖像权,据此乘客可向涉事司机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此外,涉事滴滴公司及网络直播平台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事空姐表示,搭车时她发现了该滴滴司机的“猫腻”,用东西盖住了手机屏幕,直到下车时看到他打开手机才发现。随后,她与涉事司机发生争执。空姐在视频中称,自己穿着公司制服,代表着公司的形象,认为司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但在视频中,该男子自称没有泄露空姐的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因而没有泄露她的隐私。目前,涉事平台熊猫TV直播间已经将该主播封号。

        北京韩骁律师认为,司机的行为侵犯了不知情当事人的肖像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滴滴公司对其司机也有监管义务,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司机的侵权行为,否则也需按其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青年报》8.7 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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