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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8月11日 星期四

    暴雨中的契约与人情

    《 文摘报 》( 2016年08月11日   02 版)

        7月20日,北京遭遇了罕见的暴雨。当天,一段4分05秒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因为大雨,一名送餐的快递小哥迟到了1个半小时。敲开顾客的门后,愤怒的顾客责骂了快递小哥3分钟。快递小哥不停地道歉,但顾客并不接受。

        最后,顾客把送餐箱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并关上了屋门。快递小哥捡起箱子后独自离开。视频由一位邻居拍摄,上传到网络后引起讨论。

        众多网友发表评论,谴责视频中的那位顾客。网友认为,暴雨给快递小哥增加危险。快递小哥在暴雨天送餐迟到,不仅不应该责骂,反而应该宽容。

        不过,也有另一种声音:订单就是一种契约,迟到甚至取消就是违约,就应当付出违约的代价。

        暴雨天究竟应不应该叫外卖呢?快递小哥们对此也很矛盾。一方面,他们不愿意在暴雨天送外卖,最主要的是担心迟到。但同时,他们也希望在暴雨天能够多接单,希望能在暴雨天和顾客建立起信任。

        律师王维维介绍,无论天气状况如何,如果餐馆继续接单,消费者也购买外卖服务,双方之间便已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对合同的履行有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也即是出现当事人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包括极端恶劣的天气情况),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对于送餐员,应清楚绝非所有的天气状况都能拿来做借口为自己做辩解——只有极端天气才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天气确实非常恶劣,也应体谅外卖送餐员的不易,给予足够善意的体谅而非责难。

        (《北京晚报》8.4 李嘉瑞 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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