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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8月06日 星期六

    “钱法”交易的南海仲裁案

    《 文摘报 》( 2016年08月06日   03 版)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所谓裁决出台后,菲律宾一家主流媒体披露,三年多来,菲律宾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南海仲裁案上豪掷3000万美元。

        2013年1月,菲律宾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请仲裁。成立临时仲裁庭、仲裁一个跨国案件需要一整套配套服务,每个服务环节都要收费。尤其是,仲裁员需要“出场费”,律师需要“钟点费”,三年多下来,这可不是一笔小钱。

        据悉,南海仲裁案中,提供付费书记处服务的常设仲裁法院总计向争端当事方收285万欧元。其中一部分是法院充当书记处的费用,剩余的则要发放给5位仲裁员。当然,后者拿的是“大头”。

        菲律宾花费了总计3000万美元用于南海仲裁案,那么,除去向常设仲裁法院支付的285万欧元,剩余部分可能都用在了律师团和证人身上。

        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律专家毕家玮指出,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乃至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理论上讲,只要肯花钱、花大价钱,国家、企业或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些所谓的仲裁庭打官司。

        而具体到南海仲裁案中,容许一方包办仲裁费的做法极易影响仲裁判断。所谓“吃人嘴短,拿人手软”,有过这样的“钱法”交易,仲裁庭出台荒唐的裁决结果也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拿国际公法做交易,必然会伤及国际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常设仲裁法院中国仲裁员刘楠来指出,这类仲裁属滥用国际法,给国际法治留下的是反面判例。如果在无法取得一方认可的情况下,所有的国际争端都走向单方面仲裁,那么,国际法的权威就会受到毁灭性冲击。

        (《新华每日电讯》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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