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猛兽区下车,被老虎袭击,造成一死一伤。园内监控视频真实拍摄下了这一幕,引发人们对园区安全责任的讨论。
游客:应该为自身安全负责
动物伤人在法律上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是一个“过错推定责任”,一旦发生动物伤害他人,动物园就被“推定”应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责任。这个“推定过错责任”的立法本义,是让动物管理者尽到勤勉的管理责任,防止动物伤人。但被老虎咬伤的女士是成年人,应意识到园区有老虎出没,不理智地下车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将安全责任无限制地依赖园区,这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徐明轩)
动物园:不能一点责任没有
自驾行为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只要自驾游存在,就要面对这样的矛盾:安全协议是生死状吗,法律对这份协议内容的认同度究竟有多高?在不出人命的情况下,动物园与游客皆大欢喜,而一旦出了人命,这份协议就要经受拷问。铁一样的管理制度,无死角的安全意识,才是解决动物伤人的根本。作为管理方,动物园要对游客的自我保护能力,一视同仁地抱有高度怀疑态度,人对安全问题的认知,对处理突发事件时的能力,是参差不齐甚至是差距巨大的。只有园区把安全制度管理起来,才能让大家得到保护。(韩浩月)
(《新京报》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