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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07月23日 星期六

    印度种姓制消失了吗

    《 文摘报 》( 2016年07月23日   03 版)

        有人说印度的种姓制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完善、最严格、最持久的社会等级制。其主要特征是血统延续、职业世袭、内部通婚。

        根据这个制度,社会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等级是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第二等级是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第三等级是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阶层,他们从事农、牧、渔、猎等,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第四等级是首陀罗,属于非雅利安人,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即奴隶,他们从事当时被认为是低贱的职业,如抬尸、扫街等。

        各个等级之间高低贵贱有别,下一等级的人没有资格从事高一等级的职业,不同级别的人不能通婚。

        除了这四类等级之外,还有第五类等级,是被传统的上等种姓叫做“不可接触者”,即贱民达利特。如今,在城市里,偶尔还会见到击木自异的达利特人,行人视之而避,不相唐突,这就是贱民。

        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总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

        圣雄甘地坚决反对种性制,勇敢地称1.67亿所谓贱人为“神之子”。伟人已去,种姓制度消失了吗?

        遇到天灾人祸,贱民往往受到歧视,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如在2008年8月,印度比哈省的阿拉里亚发生大水灾,由于当地是贱民的集中地,灾民得不到地方政府的及时帮助,大量死于水灾当中。

        印度大诗人泰戈尔曾把凄美的泰姬陵形容为“上帝的一滴眼泪”。种姓制度不就是古老文明的印度在其历史长河中的“四滴或五滴眼泪”吗?

        印度宪法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第11条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但种姓制度真正要从人们的思想、习惯、观念上完全消失,恐怕是很不容易的。

        (《社会科学报》7.7 杜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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