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遇纠纷,该找谁处理?日前,标有“旅游警察”字样的摩托车队正式上路,开始沿山东长岛海岸旅游线巡查。这标志着由山东省正式批复的首个县级旅游警察队伍成立。而去年10月10日,全国首支旅游警察队伍——三亚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正式挂牌成立,到今年2月底,共查处涉旅治安案件120起,行政拘留122人,破获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5人。近两个月,三亚旅游投诉量下降近50%。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认为,旅游警察是旅游执法体制创新的成果。《旅游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治理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无疑需要不断强化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政府主导的旅游市场监管格局,一方面,要实现从旅游行业监管向旅游目的地综合监管的转变,从重视投诉监管向旅游全过程监管的转变,从单一的旅游部门监管向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转变。
旅游监管工作涉及旅游、工商、物价、商务、质检和公安等诸多部门,公安部门有责任参与其中,是职责所在。自2013年10月1日起,旅游法正式施行,而网络接二连三曝出一些知名景区诸多变味“高价”现象:青岛一只虾38元;少林寺一份“少林素斋”50元;丽江女酒托假装艳遇,游客旋即被坑5000元……类似新闻之多,说明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制不等于法治。设立旅游警察,可使旅游法贴地而行,彰显权威与效力。
旅游业被誉为“没有烟囱的工业”,我国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旅游大国,清理整顿旅游乱象需要政府强力出手,设立旅游警察的思路值得借鉴。
(《北京青年报》7.13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