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英国大文豪莎士比亚逝世400周年,一些国家以不同形式举行了纪念活动。莎士比亚生活的时代已经远去,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读莎士比亚?
对莎翁作品存在两个误解
一种误解是,认为莎士比亚的剧作是用十四行诗写就。莎士比亚的剧作,确实是用诗写出的诗剧,但那是一种特殊的诗,即不押韵的素体诗,再加上押韵的诗和散文,组成混合体,而不是由一种单一文体组成。
素体诗是中文里面没有的诗体,中文的传统格律是押韵的,到后来,有新诗了,随便怎么写都可以,也无所谓格律。莎士比亚的素体诗是不押韵的诗,但规定每一行要有十个音节,用一轻一重两个音节组成一个音步,每行五个音步,行与行之间不押韵,又叫“抑扬五步格”。英文里面的词没有声调,但是各个音节有轻重之分,所以他们的诗歌格律是建立在音节轻重上面的。
大家可能听过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莎士比亚也确实写过一个十四行诗系列,一共有154首。顾名思义,十四行诗每首有十四句,还有一个复杂的押韵格式。但是,在戏剧里面,一个人物讲话可能长可能短,不可能每次讲都刚好是十四行。所以,莎士比亚的戏剧,不可能用十四行诗来写。当然,也不排除当中可能有一两段遵循了十四行诗的格律。
正因为莎士比亚戏剧语言有这样的特点,所以要把莎士比亚剧本在形式上的特点,完全用翻译表现出来,非常困难。比如说,一行十个音节,用英文可以表达出莎士比亚的意思,但用中文,有可能要用十几个音节,或者几个音节就可以了,这就很麻烦了。
还有,英语的诗歌格律是建立在轻重音上面的,而中文是建立在平仄上面的,我们没办法把轻重转化为平仄,这也是一个问题。因此,怎样把莎士比亚语言形式上的美,用翻译表现出来,这是一个难题。比较早的翻译家,如朱生豪,索性就用散文把它翻出来,不翻译成诗歌。
误解之二,关于莎士比亚写作所用的语言。很多人认为,莎士比亚用的是古英语。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我想也容易理解。莎士比亚生活的年代,是1564年至1616年。在那个时候,是中国明朝晚期,中国通行的书面语文是文言文,也就是古代汉语。于是,我们就想当然地认为莎士比亚写作时用的也是古英语。实际上,莎士比亚是用现代英语来写作的。
英语是盎格鲁萨克逊民族说的语言,他们是日耳曼人的一支,原来生活在欧洲大陆上。公元5世纪的时候,日耳曼人就兴起了。他们当中的一支,即盎格鲁萨克逊民族,渡过英吉利海峡,把原来住在不列颠岛上的凯尔特人打败了,并从此建立王国。从公元5世纪开始,一直到1100年,他们所说的英语被称为古英语。从1100年开始到1500年左右,这一阶段的英语被称为是中古英语。
从1500年开始一直到现在,包括莎士比亚的作品在内,都属于现代英语的范畴。为什么会产生莎士比亚是用古英语写作的印象呢?那是因为他有时候会用一些中古英语的残余。不过,莎士比亚的语言,无论从语法还是词汇上看,总体来说都属于现代英语的范畴。
不以宗教和道德说教为主
莎士比亚年轻的时候,所看的戏剧和他后来所创作的戏剧,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他年轻时看的戏剧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神话剧,故事内容都是从《圣经》里面来的。还有一种主要戏剧,叫道德剧,就是进行道德说教的剧作。里面的人物,都是比较概念图解式的,一般没有自己的名字,如好人就叫勤奋、好学、善良,坏人则被称为懒惰、贪婪、酗酒等。
到了莎士比亚作品流行的时代,英国的戏剧变得复杂、丰富起来,不再是以宗教和道德说教为主,而开始以人的复杂生活作为描写对象。
莎士比亚在当时的英国戏剧界,取得了相当高的地位。1594年,英国成立宫内大臣剧团。莎士比亚就是这个剧团的剧作家,同时也是演员和剧团的股东之一。这个剧团经常为伊丽莎白女王演出,这些都是有记载的。同时,剧团也会为普通人演出。
伊丽莎白女王去世以后,詹姆士一世即位。詹姆斯一世也非常喜欢戏剧,他登基之后,便把剧团升级了,改叫国王供奉剧团,国王变成剧团的直接保护人。莎士比亚在詹姆士一世时期,又写了很多优秀作品。他的四大悲剧,除了《哈姆雷特》,都是在此期间写出来的。
莎士比亚的戏剧作品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喜剧,一般写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故事,属于浪漫喜剧,主要歌颂青春、纯洁、爱情的伟大力量。还有一类比较多的作品,是所谓历史剧。莎士比亚的历史剧,有取材于古罗马历史的,被称作罗马剧;还有一些取材于早期不列颠历史传说的故事。
最后一个分类就是悲剧,莎士比亚留给我们的悲剧共有11部。这些作品的主角,一般都是身居高位的人,如国王、王子、将军。《罗密欧与朱丽叶》里面的罗密欧是一个名门望族唯一的男性继承人,也不是普通人。
致力于表现人性的复杂
文艺复兴的鼎盛时期,艺术家追求的是完美的、理想化的东西。但到了文艺复兴的晚期,就不是这样了。文艺复兴晚期的艺术家,从画家到剧作家,不少人致力于表现的是人性的复杂、人性的两面性以及人类处境的两面性。莎士比亚在他的剧本里面,就突出体现了这种两面性。
在讨论莎士比亚的时候,经常可以看到学者会引用这样一段话:“人类是一件多么了不起的作品!他的理性多么高贵!才能多么无限,动作多么敏捷,体形多么令人赞叹!行为像天使,悟性像天神!宇宙之至美,众生之灵长!”一般来说,学者引到这里就结束了。但今天,我想要大家再看两句——“但在我看来,这尘土的精华又算得了什么?”这段话里面,首先包含了上帝造人的典故,所以把人称为一件了不起的作品。可尽管如此,莎士比亚笔锋一转,直言人到底是用尘土做出来的,所以他会老、会死,容易生病,而且会产生邪念、会做坏事。这就是人的两面性。
体现高度现实主义精神
《哈姆雷特》里有句著名的台词:“To be,or not to be:that is the question.”对此,不同的翻译家有不同的翻译。卞之琳翻译为“活下去还是不活:这是问题”;朱生豪翻译为“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方平翻译为“活着好,还是死了好,这是个难题啊”。总的来说,我觉得有两种翻法,一种是把“be”翻译成生,还有一个是把“be”翻译成存在,我个人比较赞同后者。
“be”这个词在西方是一个哲学术语。在很早的时候,就有哲学家讨论“存在”的问题。在他们看来,“存在”并不是简单地活着或不活着的问题,而是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说空间、时间,还有另外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动作”与“承受”。换句话说,就是“别人对我们做什么”和“我们对别人做什么”。我们活着,别人会对我们做各种事情,我们也会对别人的所作所为有各种反应。如果我们没反应,就和死了差不多。
所以在这里,哈姆雷特不仅仅考虑的是活不活的问题,而是面对挑战,他要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是默然忍受暴虐的命运射来的矢石,还是拿起武器,通过奋战,扫清如海的烦恼,更为高贵呢”。这实际上就是他面临的选择——到底是忍气吞声,什么都不干,还是要拿起刀剑,把谋害自己父亲的叔父杀掉。在纠结之后,在痛苦考虑之后,最后他还是决定采取行动。
《麦克白》主要塑造的是一个坏人,当然也并非是“全黑”的。麦克白原来是一个勇武的将军,打仗总是冲在前面。在这出戏的开头,他刚替国王打赢了一个大的战役。凯旋的路上,碰上三个女巫。女巫们跟他说了一些模棱两可的预言,暗示他可能会做国王。她们的预言,在麦克白心中种下了野心的种子。后来,麦克白杀死了国王,但最终他的统治还是被人推翻了。
在被推翻之前,麦克白说了这么一段话:“生命只是一个会走路的影子,或是一个拙劣的演员,他在舞台上装腔作势,指手画脚了一番就无声无臭地退下了。生命就像一个白痴所讲的故事,充满了喧嚣与骚动,却毫无意义。”有的时候,这段话被拿出来证明莎士比亚对生命虚无主义的看法。我并不这么认为。莎士比亚笔下的一个人物所说的话,并不能完全代表莎士比亚本人的真实想法。在我看来,麦克白正是因为做了谋杀这样的坏事,良心谴责使他充满了痛苦,所以渐渐对生命失去乐趣,最后他甘愿尽快死去。
莎士比亚在他的剧本里面,体现了文艺复兴晚期那一种高度现实主义的精神。他用他的笔,描画了人性的两面性以及人类所面对的种种生活情境的复杂性。正是基于对人性的深刻刻画,才使得莎士比亚的作品到今天还有生命力,还值得继续阅读。
(《解放日报》7.5 谈瀛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