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甘肃、宁夏两省区宣布降低社保费率。自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至少有16个省份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人社部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政策落实到位,仅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一项,每年就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
通过社保降费有效减轻企业的负担,帮助企业应对当前经济下行的困难,这个政策目的显而易见。由此,不能不触及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一轮降低社保费率属于“阶段性降费”,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度过眼下的苦日子,这是不是意味着,等到经济下行趋势有所缓解,企业的负担有所减轻,经营状况有所好转,阶段性降费政策就达到了目的,完成了“阶段性使命”,社保费率又要恢复到原来的水平,甚至还可能继续提高呢?
如果社保降费只是为应对“阶段性困难”而采取对权宜之计,那么,这个政策显然难以让企业和职工真正放心。据统计,我国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费用,总计占职工工资的29.8%,同时职工个人分担前三项,总计占工资的11%左右,企业和职工缴费合计占工资的41%,这个比例超过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有人认为,企业和职工社保费负高低,不能简单以两项缴费占职工工资比例的数字来衡量。鉴于此,到底中国企业和职工的社保费负高不高,迫切需要最高决策层和权威部门拿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企业和职工才能对今后的社保费负有一个相对清晰的预期。
(《北京青年报》7.7于骞)